首页 - 生活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店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有什么条件要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店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有什么条件要求)

发布于:2024-08-13 11:16:01 来源:互联网

1.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营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2.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4.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5.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6.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