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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管理制度(电梯大修年限国家标准)

发布于:2024-07-01 12:10:14 来源:互联网

一、使用年限的相关标准

1、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对电梯的具体使用年限有特别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的第32-34、39-40条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地方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如《住宅电梯使用年限规定》(北京)和《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般要求电梯使用年限在15-18年之间,具体使用要经专业部门鉴定;南京市住宅电梯维修管理办法规定,今后住宅电梯维修费用按照小区规模,分成4个级别由开发商提前缴纳,有一个专门设立的银行账户,以便专款专用。

二、电梯的使用

1、因为目前的电梯使用常常是多家单位或业主共同使用,相关检测、记录、对接等工作一般都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2、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定期保养,每年定期经过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电梯合格使用标志”,方能继续使用。

3、使用注意事项:

1)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的设备,是否大修及次数是否超过三次;

2)电梯是否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电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3)建筑物的结构损坏、严重倾斜或沉降,是否已影响电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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