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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安交警通告

发布于:2024-05-15 15:46:06 来源:互联网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5日0时起,我市范围内“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在通行管理上参照“小型载客汽车”管理。

  二、本通告中的“皮卡车”是指《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规定的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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