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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己家的门市房是否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发布于:2024-03-08 20:16:00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第17号令发布]是我国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法规规范。

有关房产是否属于应征收房产税的房产,应当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五条规定免予缴纳房产税的房产是: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

有关土地是否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应当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六条规定免予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是: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的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另外,各省级政府在制定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条件范围。其中对个人所有的自用居住房屋及其院落用地等划归免税土地。

对照上述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地方税务机关对你自有并用于营业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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