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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有哪些)

发布于:2023-12-25 19:22:00 来源:互联网

现在没有劳动局这个称呼了,从大约2009年开始地方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称为人社局;员工权益受到损害一般有两种维权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处理速度快、但效果有限,不过劳动监察有行政处罚权,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劳动仲裁效果比较好,如果不接受仲裁继而可以提起诉讼。

自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以后,政府对劳动用工争议处理愈加重视,员工维权意识增强,员工提告企业的案例越来越多,集中在欠薪、未缴纳社保、工伤争议、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员工提告公司与法律理论还是有出入的。

2017年作为当时所在公司的人事行政经理,我参与处理一起员工告企业的纠纷。我们招商部一位同事因招商业绩不好,在办公室与总经理发生冲突,事后总经理以该同事招商业绩不佳、辱骂殴打领导为由令人事部下文将其开另除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该同事拒不接受公司开除他的要求,继续来公司打卡,并同时向劳动监察举报公司。

劳动监察大队来公司了解情况后,进行了双方调解,由于当时那名同事和总经理都在气头上结果调解无疾而终,监察大队后续来了几次不了了之。

随后总经理令信息部清空考勤机内那名同事的指纹信息,并让安保部清空其座位。作为人事行政经理,我积极与那名同事沟通按照领导意思劝其主动离职,另外我也积极与总经理沟通建议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离职补偿。不过双方都没有接受我的建议。

接下来那名同事提出了仲裁,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调解建议那名同事离职,公司给予相应经济补偿。那名同事接受了,但公司不接受仲裁结果不愿意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那名同事又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总经理找了法院的人,案件迟迟没有审理宣判。那名同事找了我们当地的电视台反应法院偏袒公司、劳动监察不作为行政渎职,又向税务部门反应公司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电视台过来采访并播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税务部门来公司查账,也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的财务工作。

最后总经理迫于压力接受法院调解,那名同事离职,按N+1的方法补偿其4个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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