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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私自拿走,承担法律责任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发布于:2023-11-25 21:10:13 来源:互联网

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而且也没有补签,按照法律规定在已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应当支付你每月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你公司未盖章也未签字就顺手把自己的两份合同拿走了。合同未盖章和签字是没有生效的,所以无需付法律责任。3.你交付的保险费可拿好交付的凭证向公司追偿。若你与公司协商不成,便可拿好自己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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