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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须5小时内发布信息

发布于:2016-11-16 07:1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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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凸显九大亮点

重大突发事件须5小时内发布信息

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吴姗)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首次明确重大突发事件回应5小时时限要求。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细则》进一步落实《意见》要求,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政务公开工作全链条出发,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行细化。

《细则》中有很多要求均是首次提出,凸显九大亮点:实行政务公开审查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公开,试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重大政务舆情5小时内回应,政府网站明确责任主体,扩大公众参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政务公开效果评估机制。

《细则》要求,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针对当前主动公开存在标准不清晰、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细则》提出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即对主动公开实行“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公开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16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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