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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发布于:2016-02-25 09:02: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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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潘跃)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主要目标。到“十三五”末,在巩固和提高全国年均火化率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指导意见》还指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按照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科学精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指导意见》注重把增强改革吸引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放在首位。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

《 人民日报 》( 2016年02月25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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