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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海外代购案重审改判有期徒刑3年一审曾判11年

发布于:2015-12-07 09:17: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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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空姐代购案重审:改判有期徒刑3年 一审曾判11年

空姐代购案重审今日上午宣判,李晓航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等待审判结果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前空姐李晓航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重审宣判。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在淘宝销售,2012年7月18日李晓航一审被认定偷逃税款超百万,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上诉。今年5月北京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今天此案重审宣判。

北京二中院以走私普遍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从一审宣判到发回重审,到重审开庭,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代购化妆品的金额和数量是否属实以及量刑是否过重。二审法院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警方在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到2011年8月间,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是17次,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均未向海关申报,并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是113万多元,后来认定109万多元。此案重审开庭审理的时候,海关认定现货逃税额减少到了8万多万,这应该是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

今天李晓航在父母的陪伴下与辩护律师张彦一起到庭听判,她的身体状况比较差显得很虚弱。李晓航曾经是某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的空姐,在2008年离职之后和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2010年8月以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子乔从韩国免税店进货,在2011年8月30号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被早已布控在那里的侦查人员抓获归案。两年多的时间里李晓航被审判的过程也是近年来海外代购行为是否属于走私范畴一直颇受争议的一个缩影。

【案情回顾】

离职空姐李某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逃税113万余元,一审以走私普通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据悉,从2008年夏天开始,李某在淘宝网上销售化妆品,起初从代购店进货,后来结识韩国三星公司高级 工程师褚某。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优惠账号,结算货款,再由李某和男友石某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一年多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人民币。

受审时李某虽然认罪,但表示自己没有预谋偷逃税款,不清楚化妆品还要交税,也没留意自己走的是无申报通道。褚某表示,自己纯粹是帮李某的忙。此前,褚某曾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入境受到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记者侯艳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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