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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30家事案例夫妻离婚"彩礼"一般不退

发布于:2015-11-20 07:44: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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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3年至今全国法院审400万件家事案 河北、河南等省案件量大 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李婧)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

今天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全国婚姻家庭纠纷案的审理情况。据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始终居高,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河北、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份案件量居多。在今天上午的新闻通气会中,最高法还公布了北京、山东、河南三地共30起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北京:家暴案件占离婚案件9%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介绍,家事案件是北京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全部案件的9%,占传统民事案件的20%,以2014年为例,受理一审家事案件38619件,其中离婚案件约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一半左右。家事案件中当事人争夺的焦点是子女、房产,情绪对抗激烈,平复矛盾难度大。

在发布会上,朱庭长详细介绍了一起涉家暴案。在该案中,王某与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王某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王某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法院最后判决二人离婚,并判决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朱春涛介绍,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北京市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审结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山东:夫妻离婚 “彩礼”一般不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升英介绍,近年来,山东法院家事纠纷案件数量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43756件,占全省民事案件总数的22.3%。2015年1-10月份,已审结家事案件达124981件,占全省民事案件总数的23.8%,同比上升1.6%。

关升英副院长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两起“彩礼”返还的纠纷。其中一起是男女双方在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最后,法院判决女方返回男方彩礼款。关升英介绍,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给予其彩礼的行为为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不应支持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被告已经结为夫妻。根据案情,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2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在此案中,法院认为,婚前的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关升英介绍,本案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是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这在广大农村是比较典型的。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河南:家事法庭播放结婚典礼录像吁珍重家庭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近年来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案件逐年增加,引发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营造家事审判文化氛围是河南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特色之一。部分法院设有专门的家事调解室,或将审判法庭布置成圆桌方式,以彰显平等、融合的家庭气氛;或将审判法庭粉刷成暖色调,以缓解当事人紧张的气氛;还有的法院张贴劝解的标语和图片,播放当事人结婚典礼录像,家庭生活照片,唤起他们珍重亲情、珍惜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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