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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金标准提高至每日200.69元

发布于:2014-05-28 08:24:00 来源:人民日报

今天,欧洲网分享来自人民日报的“国家赔偿金标准提高至每日200.69元”,希望大家喜欢。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国家赔偿金标准提高至每日200.69元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徐隽、彭波)最高人民法院5月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

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27日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下发《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28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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