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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旷工管理制度(员工旷工如何处理)

发布于:2024-08-16 16:40:14 来源:互联网

对旷工的处理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相关知识:

1、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

2、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对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电话通知员工,如不来上班就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如果员工明确表示不再来上班,那就通知其到公司办理合理的离职手续。旷工超过7天,公司书面发文表示根据公司制度,员工旷工超过7天,视为自动离职,不享受任何待遇(包含工资和福利),并公布于公司公布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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