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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建设项目的复垦服务年限加不加管护

发布于:2024-08-10 19:22:13 来源:互联网

1、采矿类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应为生产期(采矿许可证批准年限)+稳沉期(煤矿)+管护期。建设项目以复垦工作实际需要的时间作为服务年限。

土地复垦工作安排原则上以5年为一阶段进行,这是从管理的要求出发进行的划分。但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土地损毁预测情况,结合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合理划分复垦工作阶段。

2、土地复垦费用由工程施工费、动态投资费、不可预见费和其他费用几个部分构成。具体费用及费率请参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3、《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应结合当地水土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公众参与情况,在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复垦方向。

4、复垦费用估(概)算应依据充分,测算合理。能够明确说明投资估(概)算编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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