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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所有流程)

发布于:2024-07-13 15:46:01 来源:互联网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避免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量结算满足按实结算要求;特制订工程联合验收程序:

一、验收人员:工程部,财务部,招采中心,施工方各派至少1人参与验收。

二、验收时间:

1、工程部项目:

①施工班组申请进度款前:由施工班组申请,工程部牵头组织各部门安排时间参与对施工方阶段性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

②施工方工程完工后:施工班申请组结算前,由施工方申请,工程部牵头组织各部门安排时间参与对施工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进行验收。

三、验收内容:该施工方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四、验收程序和规定:

1、施工方自施工完成后通知工程部;工程部与施工方核对工程量,计算出施工的工程量计算清单并注明施工内容。

2、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部,财务部,招采中心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由工程部牵头,组织各部门人员及施工方负责人到施工现场对施工方施工内容的质量及数量进行检查与复核(对照工程量计算清单复核)。

4、工程验收合格并经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通过后,由联合验收小组人员签署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6、工程验收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项目部应作出相应解析并提交书面报告;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经工程部出具正确的工程量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方可签署工程验收记录。

7、各部门根据工程验收记录审批工程款支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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