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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关于生物安全事件报告流程)

发布于:2024-07-02 10:22:07 来源:互联网

(一)报告程序

实验室意外事件的报告流程应该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实验人员发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外人员发现意外事件可以直接报告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小组(执行机构);所在实验负责人接报生物安全事件,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报告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小组;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小组接到报告后进行核实,将情况立即报告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报生物安全事件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形成决策,必要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图2-3)。

图2-3 事件报告流程图

(二)报告方式

发生实验室感染或泄漏事件后由责任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以最快的方式(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与领导报告。所在科(所、室)有关人员应认真填报《实验室意外事件报告表》,由报告人负责报送(传真)至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小组。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小组接报后必须尽快核实,在2小时内向生物安全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生物安全负责人接报实验室感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最高管理者。

(三)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

实验室单位名称、实验室名称、涉及病原体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感染或暴露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1)初次报告:

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患者数、死亡人数、密切接触者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涉及病原体、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至少需要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领导小组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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