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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于:2024-06-21 15:46:01 来源:互联网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经2006年9月28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分总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69条,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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