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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查房制度(二级医师查房规定应由谁参加)

发布于:2024-05-14 15:46:01 来源:互联网

二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规范医师查房工作,明确各级医师的查房时间、查房职责,制定我院二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二级医师查房是指院长或副院长、住院医师查房。

二、院长或副院长每周查房至少1次,院长查房时,住院医师、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

三、对危重、疑难病例,经医师提出,院长应安排临时查房。

四、对危重、疑难病例,经住院医师请求,院长应临时查房。

五、在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各项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及所需检查器械等。查房时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历、患者当前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应根据病情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指示。

六、住院医师对上级医师查房的内容应及时记在病程记录中。

七、住院医师查房至少每日2次,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及术后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

八、住院医师查房应及时分析检查检验报告结果,提出进一步的诊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开具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写次日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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