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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4-04-05 20:16:31 来源:互联网

答案是:一.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条件

1. 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规范的名称;有规范的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 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

经事业单位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在证书上标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四. 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1. 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2. 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五. 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人员,不得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六. 事业单位名称

1. 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单位的首要标志,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2. 字号:表示该单位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号的字样;

3. 所属行业:表示该单位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的字样。如数学研究、教育出版、妇幼保健等;组织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类事业单位的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

4. 事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欺骗或者引起误解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5.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6. 对确有特殊需要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核准其登记二至三个名称,应当同时打印在该单位的法人证书上,其中第二名称或者第二、第三名称应当加括号。

7. 当发现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重复或相近时,登记管理机关应按照留先改后的原则处理。

七. 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情形

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 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4.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八. 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1. 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举办单位决定解散;因合并、分立解散;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2.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为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3. 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宗旨和业务范围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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