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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年50号文件(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每亩交50元钱合理吗)

发布于:2024-03-12 19:22:00 来源:互联网

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每亩交50元钱合理吗?

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政策没有明确的文件,专门对此做出规定,但我们仔细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就会从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性质的土地,他的享有权归全体村民共同所有。所谓共同所有,就不应该是哪一个人特殊享受。如果是特殊享受了,就应该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此补偿其他农民。这与大家共同平均的承包地,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有人认为,如今国家土地税都免了,村里就无权再收费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假如说,把你的承包地多分给别人,你会同意吗?如果别人占了你的地,你会怎么想?说白了就是这个道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参照这个规定,那就是集体的土地,按人均分配承包后,剩余的部分,就应当采取以上方式,对外发包,也可以把地折成股份,分给农民。如果这部分土地,不是采取对外承包的方式,给谁都可以,假如你是这个村的村民,别人承包了这个地,不上缴费用你同意吗?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这个理儿,土地确权后多余的部分,适当的交些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如果全村都是这样,家家户户都有多余的地,从形式上看这就比较公平了,这种情况,如果大家都不同意交费,农民又没有意见,我认为不交也是合理的。因为大家的地,大家共同享有,谁也不攀比谁,这个就是公平,公平的就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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