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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两家公司名字相同怎么办)

发布于:2024-03-08 18:28:06 来源:互联网

同一辖区,同一行业除特殊情况外是不可能出现公司名字相同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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