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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8(2018版消防设计规范)

发布于:2024-01-11 16:40:09 来源:互联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

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

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

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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