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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校园实施方案(云南省文明校园细则)

发布于:2023-12-26 21:10:10 来源:互联网

一、云南省文明校园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学校。

二、本测评细则依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高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并参照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四、测评细则在“基本指标”中共设置“领导班子好”、“思想道德教育好”、“活动阵地好”、“教师队伍好”、“校园文化好”、“校园环境好”6项一级测评指标、28项二级测评指标、80项测评标准。总分1000分,得分达900分以上者,评定为文明校园(检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该项测评标准分值内酌情给分)。

五、测评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等方法。

六、本测评细则由云南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七、创建文明校园期内有下列其中一条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意识形态领域存在追责问责情况。

3.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4.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5.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6.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7.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中有违反师德的行为。

8.单位有人员参与邪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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