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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条例)

发布于:2023-12-01 11:16:07 来源:互联网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四川省司法厅将《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司法厅,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可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610015。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据介绍,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按规定将交通运输系统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步推进改革落地。

通过改革,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门类进一步精简,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整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法扰民、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但在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制定《条例》进行规范。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7章、56条,包含总则、一般规定、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明确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也对政府和其他部门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支持配合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执法主体、管辖范围,强化跨部门执法协调机制,并对协助管理人员作出规定。此外,《条例》还规范了执法程序,细化了执法要求,对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明执法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对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科技保障、人员保障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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