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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执法规范建筑垃圾清运行为

发布于:2021-04-16 15:57:00 来源:人民日报欧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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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等现象发生,2021年3月初以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逐一排查城区在建工地,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路面污染现象发生。

根据前期巡查情况,执法队员发现稠州中路与义东路交叉口经常会出现路面污染严重的情况。运输车辆不规范覆盖运输导致运送过程中甩向路面的泥沙、渣土等,经雨水冲刷及过往车辆碾压,形成难以清理的泥浆,给环卫工人的日常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同时,时雨时晴的天气致使未及时清理的泥浆凝结成块,车辆往来碾压造成空气中弥漫着灰尘,不仅破坏了城市环境卫生,也影响着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

为此,稠城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周密的现场调查和日复一日的巡查定岗,最终成功对涉案清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且在执法人员对各单位进行处罚后,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还将扣除相应的信用积分。

为强化查处力度,预防路面污染现象出现,稠城大队在一些运泥车辆出入频繁的路段定岗、定人,对不覆盖、不密闭化运输的车辆严格按照程序立案查处,2021年3月1日至今,共排查运泥车辆48辆次,立案26起。

文/吴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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