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于:2014-12-03 08:11: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今天,欧洲网分享来自人民日报海外版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张洋)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2月03日 第 04 版)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