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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亿元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政策速递)

发布于:2014-07-07 07:04: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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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6日电 (记者冯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日前正式启动,中央财政将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1亿元,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备较高的素质和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化的新型农民,主要体现在‘两新一高’上。”张桃林说,首先是新的身份,是农民由身份称谓到职业称谓的转变,标志着农民由文化低、地位低、收入低、劳动强度高的传统身份农民转变成体面的职业农民。第二是新的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体,能够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要求,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较高收入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主体力量,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第三是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应当接受过系统性农业教育培训,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市场意识,能熟练运用现代物质装备和新品种新技术,长期稳定在一定区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据了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阳光工程的转型升级。那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新在哪?张桃林介绍,培育工程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实现从“培训”到“培育”的创新。培训是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只是培育的一个环节;培育则包括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全过程,即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其次实现了从“办班”到“育人”的创新。要采取适应成人学习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同时,通过全过程培育、后续跟踪服务等方式,为培育对象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和创业发展条件,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实现从培训过程考核到绩效考核的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培训过程不再是考核的重点,而是将培训过程、产业发展与培育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综合指标,使培训效果看得见摸得着。四是实现从传统培训到现代化、信息化培训的创新。

张桃林强调,在遴选培育对象环节,要围绕产业开展需求调研,把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选出来进行培育,坚决杜绝“凑人头”“被培训”等现象。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0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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