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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机关仅留七辆警车

发布于:2013-09-09 11:33:00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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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省检察院机关仅留七辆警车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防止检察机关出现特权思想、开霸道车等问题,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清理警车工作。清理之后,全省检察机关共保留警车343辆,压缩30%。其中,省检察院机关保留警车7辆,压缩77%。

警车变少了,能否保障工作需要用车?据了解,省检察院将7辆警车进行统一调度,没有警车的处室确需使用警车的,也可以得到保障。各市级检察院配备警车数量上限7辆,县级检察院配备警车数量上限5辆。按照超限清理,不足不补的原则,各院按上报的数量进行清理,共清理124辆。在此基础上,各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还可进一步压缩警车。经过清理,全省检察机关共清理警车147辆,保留警车343辆,压缩30%。

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检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边查边改,警车清理工作将在9月15日之前完成。为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省检察院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记者张淑秋)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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