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浙江泰顺原广电台台长受贿28.42万判刑10年

浙江泰顺原广电台台长受贿28.42万判刑10年

发布于:2013-06-09 21:58:00 来源:浙江在线

今天,欧洲网分享来自浙江在线的“浙江泰顺原广电台台长受贿28.42万判刑10年”,希望大家喜欢。

利用担任广播电视台台长的职务便利,在产品采购、干部任用、人事调动、人事招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财共计28.42万元。近日,浙江泰顺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28.42万元,上缴国库。

张某,今年54岁,泰顺人。2005年4月至2011年12月,张某担任泰顺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案发后,张某主动清退全部涉案赃款。黄云峰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