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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莱芜几几年设市)

发布于:2024-07-18 13:58:01 来源:互联网

1983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莱芜县,设立莱芜市(省辖县级市),由地级泰安市代管,辖1个镇、14个公社,91个管理区。

1:1988年8月,当时的山东省民政厅主要领导、泰安市委领导等向莱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传达省委常委会关于“莱芜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将新泰市寨子乡、沂源县黄庄镇划归为莱芜市”的决定,责成莱芜市与莱钢集团共同向省里提交报告。自此开始办理有关事宜,1989年5月报国务院待批。

2:升格地级市尚待国务院批复的时候,莱钢“地跨三县”的问题得到了解决。1990年8月,县级市莱芜设立钢城办事处(副县级,市政府派出机构),辖颜庄镇、城子坡镇、里辛乡和由新泰市划入的寨子乡、沂源县划入的黄庄镇。

3:1992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函〔1992〕182号文件,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芜市升为地级市的报告。同意莱芜升格为地级市,设立莱城区、钢城区。

1992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函〔1992〕182号文件,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芜市升为地级市的报告。同意莱芜升格为地级市,设立莱城区、钢城区。这意味着,莱芜正式脱离泰安代管,与泰安并列为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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