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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中的要求有些什么)

发布于:2024-07-05 11:16:09 来源:互联网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HG 23015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HG 23015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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