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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公司终止合同怎么赔)

发布于:2024-06-28 12:10:08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公司终止合同怎么赔?劳动合同超过十六年以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在单位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十六年以上,不管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第四款的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就是说在没有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对于签订比较长期的固定劳动合同或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都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了十五年,如果你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更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你在公司工作超过了十六年,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在解除公司时和你进行充分的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你在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也就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你十六个月的标准工资。如果你在用人单位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就要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最高补偿月数为十二个月。这里可能大家需要注意的,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最高补偿十二个月的情形,主要是指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没有超过三倍的人员,并没有最高补偿十二个月的规定。

如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和你协商一致,而是在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这个可能我们在维权时,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的。比如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月5000元,那么经济赔偿金的标准就是每月10000元,给予了经济赔偿金的不再同时享受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属于没有和你协商一致的,就必须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十六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综上所述,你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了十六年,现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和你协商一致的,需要支付你十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和你协商一致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你十六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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