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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工作日如何计算)

发布于:2024-06-20 14:52:01 来源:互联网

首先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要说明的是若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一般不计算计算损失工作日。人已经死了,怎么算?(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时年龄)X 每年的工作天数=损失的工作日??没有这样后算的,直接在报表中填报死亡。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5499—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3-10批准 1995-10-01实施   B1 评定伤害程度,以事故现场直接造成的人体伤害为主。其伤害包括受伤时的原发性病变以及与伤害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  B1.1 根据伤情诊断,能直接对照标准确定损失工作日数值的伤害(如截肢、骨折等)按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确定伤害程度。  B1.2 对于涉及功能损伤的伤害,不能等医疗终结的“愈后症状”结果,必须依据事故发生时至报告期内所有的伤情诊断,按标准中对应损失工作日数确定其伤害程度。  B1.3 遇有本标准未规定的伤害有争议时,可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所在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依据报告期内所有的伤情诊断,提出结论性意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再依据会诊结果提出结论性意见。  B2 多处伤害,应以较严重伤害为主进行定性。定量时,首先进行累积伤害计算。将每处伤害数值逐项相加,但最后得出的损失工作日数不能大于该器官(肢体、功能系统)完全丧失的损失工作日数。  其次,进行共存伤害计算,其伤害按重轻顺序,最重者取100%,次之取70%,再次之取10%,然后相加,但总值不能大于6000损失工作日。  B3 本标准未规定的暂时性失能伤害,可按实际歇工天数记录损失工作日,但该天数不能作为划分伤害程度定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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