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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协议书(我在万科看中一套房子并交了5万定金但未签订协议,现在不想要了,该如何要回定金)

发布于:2024-03-07 10:22:00 来源:互联网

本人遇到和题主相似的情况,也正在处理退款的事宜。本人在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中看中一套房子,年初交了5万定金,当时没有细看收据明细。到今年十月份开发商通知前往售楼部签合同,但在看完购房合同后,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非常的不满以及综合考虑不打算在当地置业后,提出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并提出走退款程序退回当初缴纳的5万元定金。开发商肯定是一万个不同意,说定金是自愿交的,开发商没有过错的情况是无法退回定金的。

从那一刻起,便开始了漫漫的退款之路,并在持续之中。本人分享下提出退款及原因的过程: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当初交定金的时候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由于本人看中的房子在交定金时开发商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预售证是在今年九月才取得的。第二手中的定金收据明细写的是啥,如果是订金的话是完全可以退的,如果是定金那就看缴纳定金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如果写的类似会员费或者其他名目的就相对麻烦一些。根据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人确定开发商当时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收取的定金,这是违法行为。但是找出当时的收据发现明细写的是会员费,于是咨询了律师,律师的看法是会员费实质就是定金,在取得预售证前收取的带有定金性质的都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如果不退回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起诉。而后本人又打电话咨询市房管局及所在区县房管局,房管局均回复称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将定金退回,如果开发商拒不退回再找房管局出面进行退回。

目前本人正处于与开发商沟通协商阶段,前期开发商态度十分强硬不肯退款,但说咨询了律师和房管局是可以退的,他们的销售人员说他们处理不了需反映上层领导处理,接下来本人打算和开发商上层领导沟通,如果沟通无效再寻求房管局帮助,或者走法律途径要回定金。所以能否要回定金的关键在于缴纳定金的时间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其次看收据明细的描述是什么,了解清楚这些可以向当地房管局咨询退款事项。

买房还是需要慎重,尤其涉及交钱,即使能退回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或者觉回答满意可以帮忙点个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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