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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安全出口距离国家标准)

发布于:2024-01-29 12:10:06 来源:互联网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满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①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②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10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③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的公共建筑。同时,高层建筑(除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

④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房间面积不超过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⑤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m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m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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