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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开店消防手续)

发布于:2023-12-14 19:22:00 来源:互联网

开业前需申报及办理消防手续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理单位:当地公安消防大队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区消防大队或行政服务中心拿申报表和告知单;

(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和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消防大队或行政服务中心;

(3)区消防大队经初步审核后依法受理;

(4)区消防大队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

(5)区消防大队在实地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不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发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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