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 >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营改增后可以用吗)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营改增后可以用吗)

发布于:2023-12-01 08:34:01 来源:互联网

现在已经不能再使用了。 营改增后,过渡期发票规定如下: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2、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3、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