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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被盗用致使品牌受损林志玲欲携手千年珠宝起诉周大生

发布于:2014-01-22 10:08: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欧洲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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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林志玲肖像被盗用一事又有了新的进展,记者从林志玲经纪方以及千年珠宝了解到,双方将就侵权事实以及对双方的损害程度,拟对涉事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林志玲代言千年珠宝宣传画面

周大生仍在使用林志玲宣传画面

1月中旬,千年珠宝的代理律师发现,竞争品牌周大生的门店里多处使用林志玲的肖像,而林志玲已经成为千年珠宝的代言人,“我们已经第一时间联系了林志玲经纪公司,他们并不知情肖像被盗用,并给出答复:在积极取证,也不排除用法律来维护自身肖像权和新企业的合法权益”,千年珠宝代理律师如是说。

“我们了解情况后相当气愤,这对我们品牌构成了严重的伤害”,千年珠宝品牌高层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在第一时间与林志玲方取得了联系,对方明确答复与周大生的合约已经到期,并且没有续约,这是周大生单方面的侵权行为,他们也在积极协调并制止这种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另一方面我们马上申请的了证据保全,必要的时候会以法律应对。”

千年珠宝也表示,如果付诸法律,将不会针对林志玲,“因为与林志玲合作的很愉快,拍摄期间和活动中也一直很配合也很敬业,其经纪方也没有任何过错,只是,我们对涉事的公司很愤慨,他们这种的行为很恶劣,我们一定要追究。”

记者了解到,林志玲原为周大生的代言人,合约到期后双方未续约,此后千年珠宝找到了林志玲,邀其为品牌代言,期限两年。

■律师说法:肖像权具有明显的财产性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除权利人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且无阻却违法事由,即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与其他精神性人格权相对比,肖像权具有较明显的财产性。肖像权人可以通过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来获取一定报酬,名人的肖像则具有更明显的商业价值。

根据上述情况显示,周大生公司在合同期满后仍在门店大量使用林志玲肖像的广告牌,对林志玲本人以及新代言品牌千年珠宝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双方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向周大生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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