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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环保局监测股的职责)

发布于:2024-09-14 09:28:06 来源:互联网

1、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2、负责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所有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环境监测服务等工作;

3、组织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现状调查、环境监督、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以及开展排污申报委托监测等技术服务;

4、按月报送环境质量报告,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监测工作;

5、负责小康社会考核工作、三城同创工作;

6、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科技示范工程;负责环保重点实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应用;

7、负责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制定环保产业发展技术政策;参与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对外合作;

8、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协调编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规范;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9、负责各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监测中心和监测科技科)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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