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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措施(门窗的成品保护)

发布于:2024-08-17 20:16:04 来源:互联网

1、门窗应放置在清洁、平整的地方且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腐蚀物质接触;门窗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下部应放垫木,且应立放,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度,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2、储存门窗的环境温度应不小于5℃,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m,门窗在现场的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3、门窗在安装的过程中,应及时清除其表面水泥砂浆。

4、已安装好的窗框、扇的洞口不得再做运料通道。

5、严禁在门窗框、扇上支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压在门窗框、扇上,并严禁踩踏窗框、窗扇或窗撑。

6、应防止力器划伤门窗表面,并应防止电、气焊火花烧伤面层。

7、装修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门窗污染并严禁碰撞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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