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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协议(接受别人委托加工材料的相关会计处理)

发布于:2024-08-10 14:52:06 来源:互联网

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2、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3、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4、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5、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扩展资料: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业务核算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产成品)贷: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变通的反映企业的库存,但这个流程是不完整的。因为:1、不能真实反映委外发出的企业材料成本,2、不能单独核算加工费用,3、不能明确反映委外加工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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