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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记录什么内容)

发布于:2024-07-01 21:10:03 来源:互联网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验员、检验人等。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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