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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发布于:2024-06-11 09:28:11 来源:互联网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管理法规,执行局的各项方针目标和规章制度。作为局总经理的委托授权人,在局的领导下和局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合同对项目实施过程行使全面管理职权。

2、按照合同要求,统一领导和管理所辖工程项目各工区项目部的施工生产,搞好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3、组织编制合同段的指导性(实施性、施工组织、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掌握施工的动态和工程进度;协调所属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

4、做好经济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负责统一向建设单位办理验工计价及工程财务往来、工程价款结算,抓好工程成本控制。

5、组织制定项目工程的年度、季度施工生产和红线成本预算计划,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验工计价和统计监察。

6、组织工程竣工交验工作。

7、根据国家、行业、建设单位和本企业的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建立项目项目化管理体系,补充制定、细化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8、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负责,定期检查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效果,组织对分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配

合局三标管理体系的内、外部审核;对于检查、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或不符合,认真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在限期内落实整改。

9、接受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的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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