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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于:2024-04-01 13:04:03 来源:互联网

行车操作规程1. 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不能单独操作.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器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之一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停车。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 行人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人员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有人行走。任何人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时不得离地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0.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系上安全带。

地面要设围拦,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11.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按钮。

12.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械。

13.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14.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漏铝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5.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16. 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17. 行车工必须作到“十不吊”: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吊车上直接吊挂重物进行加工时不吊。

5):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斜拉工件不吊。

7):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切断电源。 最重要的是“十不吊”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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