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发布于:2024-03-06 13:58:03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