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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有哪些)

发布于:2024-03-04 21:10:02 来源:互联网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凭证的名称: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2、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企业采购时取得的发货票、出差人员报账时提供的车船、住宿票、货物运单、银行的收账通知单等,均是外来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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