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 > 成品保护措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要求)

成品保护措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要求)

发布于:2024-02-20 14:52:04 来源:互联网

成品保护 对施工班组的处罚规定 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要求做好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在施工时未按规定要求保护他人成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场地移交后续工班,补办理交接手续,每个工班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责任自负. 下班后,不按要求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每次罚50-1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失,施工班组负全责. 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 由于对产品的保护管理不力,造成成品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施工员,质安员各处以50-300元的罚款. 在工程收尾期间,工地未张贴成品保护宣传标语,罚项目副经理200元;在每层电梯门口未张贴成品保护规定,罚主管施工200元. 业主投诉率的统计 不按要求统计及报送"业主投诉统计报表"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质安组长200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