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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下级纪委多长时间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

发布于:2024-01-13 13:04:07 来源:互联网

《下级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的 通知

第三条 下级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坚持以日常报告为主、专题报告为辅、纪律审查内容报告为重的原则。

第四条 报告方式:

(一)定期报告。下级纪委每半年向县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上半年工作情况在7月上旬报告,全年工作情况在下年1月底前报告。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情况,按各相关室要求定期报告。

(二)专题报告。重大活动部署、问题线索处置和重要案件查处、重要情况反映和下级纪委认为需要报告的内容,下级纪委向县纪委作书面专题报告。

(三)即时报告。重要案情、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特别重要的事项,下级纪委来不及进行书面报告的,第一时间可先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口头汇报,随后及时将相关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四)约谈报告。县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同志、工作人员,听取有关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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