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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事人才管理系统(山东省同工同酬管理办法)

发布于:2023-12-01 13:04:07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人员控制总量内所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实名制人员变动情况。

选人用人有六项自主权

《通知》明确,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行使用人自主权:

1、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根据行业运行规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单位民主管理、专家学术委员会运行、考核评价体系、激励约束机制、政务公开、社会监督等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构建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高效的制度体系,确保单位人事管理科学规范、合理有序,对失职行为严肃问责,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2、自主管理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根据中央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在人员控制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岗位总量,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3、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

在备案的人员控制总量内,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集体研究确定用人计划,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形式组织实施。

4、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

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专业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照国家、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

5、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应当根据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依法依规制订聘用合同条件;

应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和竞聘上岗规定自主开展竞聘上岗,竞聘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开展考核奖惩等聘后管理。

6、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事业单位根据备案人员控制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层次等因素,按规定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允许突破现行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科研单位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公立医院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鼓励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奖励、人才工程业绩奖励收入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哪些人员不纳入控制总量?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对因履行职能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完成相应工作),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人员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

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为完成重大项目,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可按规定为流动岗位聘用人员发放劳务费;

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不与事业单位签订人员聘用合同,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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