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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由谁负责)

发布于:2024-09-13 10:22:00 来源:互联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法律依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食盐生产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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