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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厂房转让的土地增值税)

发布于:2024-07-01 15:46:01 来源:互联网

一、工业厂房转让需要交的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房屋买卖契税按成合同交额的3%缴纳;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房屋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08]174号,单位房转让营业税按差额的5.6%缴纳(单位自建房无发票按全额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按增值的比例缴纳(增值50%以内按30%,增值100%以内按40%,增值200%以内按50%,增值200%以上按60%);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中的所得的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境内单位转让房产,由单位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按合同金额的2.5%预征(企业所得税交国税的企业在交易时可不交)。

二、工业厂房转让需要交的费:

1、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非住宅交易费每平方10元(交易双方各半);

2、房产登记费550元/幢;

3、印花税0.1%(双方各半);

4、土地登记费0.08元/平米;

5、 土地交易费3元/平米(双方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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